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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非全日制)

发布时间:2025-09-09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9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MBA教育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属于荣誉称号,择优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30%(最终以学校下达的计划指标为准)。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院接受学历教育的基础学制年限内的非新入学年级非全日制MBAMEM研究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授予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第六条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班级贡献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或专利者优先;获得过重要奖项者优先。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优秀研究生在每学年初进行评选。评选工作主要由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全校的评选工作。

第八条 MBA教育中心成立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优秀研究生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提交申报材料,MBA教育中心学生事务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条 MBA教育中心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在广泛调研、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报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和表现,投票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十一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公示, 对获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者颁发证书,并将《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申报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吉林大学MBA教育中心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大学MBA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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