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性,根据《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97 号)、《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商学与管理学院MBA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优秀MBA研究生干部属于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MBA研究生总数的8%(最终以实际下达计划为准),奖励标准按学校标准执行。
第三条 优秀MBA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研究生干部的工作态度、能力、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院接受MBA教育的基础学制年限内的非新入学年级MBA、MEM研究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授予优秀MBA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 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7.尊重师长,爱校荣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六条 优秀MBA研究生干部应为MBA德育助管、班委成员、MBA联合会成员及MBA学生俱乐部负责人等,优秀MBA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8%。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优秀MBA研究生干部在每学年初进行评选。评选工作主要由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全校的评选工作。
第八条 MBA教育中心成立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优秀研究生干部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中心同意,提交申报材料,MBA学生事务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条 MBA教育中心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投票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十一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公示,对获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者颁发证书及奖金,并将《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吉林 大学 MBA教育中心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大学MBA教育中心
2025 年9月5日